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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场评查很“较真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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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场评查很“较真”

这场评查很“较真”

十堰张湾:“特邀(tèyāo)质检员”

对(duì)办结案件随机抽查现场评查

“这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里的社会危险性分析可以再详细些,特别是对社会危险性小(xiǎo)的论证……”近日,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会议室里,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件(jiàn)质量“大考”正(zhèng)如火如荼进行。人大代表、律师、人民(rénmín)监督员、评查员、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等5名“特邀质检员”围坐桌前,与检察官们共同(gòngtóng)“会诊”,随机(suíjī)抽查今年以来办结的5件案件。

此次案件质量评查采取“开门评查”的方式,对案件法律适用(shìyòng)是否(shìfǒu)(shìfǒu)准确、定性是否适当、程序是否合法、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全面评查。在(zài)“互动答疑环节”,“特邀质检员”就案件中证据采信、程序规范等问题轮番提问。

“起诉书上是否要反映辩护律师的信息?”面对人民监督员的询问,检察官答道:“根据(gēnjù)相关法律规定,起诉书应包含首部、被告人(单位)基本情况(qíngkuàng)、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、案件事实、证据、起诉要求和根据、尾部等部分。受(shòu)现行文书模板限制,一般(yìbān)情况下无需写明律师的信息。”同时,检察官现场拿出认罪(rènzuì)认罚具结书上的律师签字(qiānzì)和同步录音录像中律师在(zài)场的视频证据,证实在办案过程中确有律师在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经过近两(liǎng)小时的“会诊”,评查(píngchá)组一致认为参评案件均符合“事实认定清楚、法律适用准确、程序合法规范”的标准,应评定为合格案件。

据悉,张湾区检察院坚持“每案必检”机制:办案部门在案件归档前开展(kāizhǎn)交叉检查,重点核查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(cǎixìn)等(děng)核心要素;案件管理部门则通过常规抽查、专项(zhuānxiàng)评查、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(duì)“四大检察”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;检务(jiǎnwù)督察部门全流程跟踪监督,对问题率较高、履职不到位等情形,协同案件管理部门制发《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》。

“通过参与评查,我深切感受到检察官办理每一起案件(ànjiàn)(jiàn)背后的严谨与担当。”张湾区人大代表李建林在参与评查反馈(fǎnkuì)意见时表示。据了解,2024年以来,张湾区检察院共组织对101件案件进行评查,推动整改(zhěnggǎi)文书瑕疵、程序不(bù)规范等问题32项,制发《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》20件,开展案卡填录专项整治4次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检察新闻版(bǎn) 作者:蒋长顺 鲍欢 田玮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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